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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一起学习 |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
发布时间:2021-03-03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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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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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文明行为促进保障工作: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一)网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引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监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公民遵法守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出行;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五)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轻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水平;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培育乡风文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文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文明就医,推进文明行医;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九)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外礼宾、礼仪文明知识普及工作的指导,加强出国(境)人员文明礼仪教育培训;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与完善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依法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行为;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一)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倡导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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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布局服务网点,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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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一)公共交通场站、道路、桥梁、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交通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照明、停车泊位、地下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公园、广场、游园、绿道等生活休闲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五)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影剧院、阅报栏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七)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厕所、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识标示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八)公益广告栏、宣传栏等宣传设施;(九)志愿服务站等志愿服务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消防设施;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一)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相关设施。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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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体育设施、场地等。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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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共享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划,合理投放运营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停放整齐,及时修复破损车辆、清理废弃车辆。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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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家长学校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原特色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传播文明理念,报道典型案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的氛围。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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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城乡文明程度。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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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进行表彰奖励。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奖励。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本省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的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法制定。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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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帮扶和礼遇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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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情况作为评选标准和推选条件。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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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估指数体系,开展年度文明行为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开展文明行为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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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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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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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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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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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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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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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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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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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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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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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辱骂、威胁、推搡劝阻人或者投诉举报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按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当事人社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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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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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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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Hl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