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我市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根据《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省文明办、省科协《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协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和市科协工作安排,现将做好全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河南省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的,均可申报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2.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许昌市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资格和标准的,均可申报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申报。为规范有效管理,我市拟申报单位在申报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或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时,均按照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提交《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汇总装订。
2.推荐。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核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科协要会同文明办做好本辖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市相关部门单位、学会(协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签章完备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7月6日前统一报送到市科协普及部。
3.评审认定。市科协会同市文明办组织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拟推荐名单和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积极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确保我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
2.市科协、市文明办将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年度考评制度,健全科普教育基地联盟机制,鼓励支持各科普教育基地强化科普教育功能,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促进基地全面发展。
3. 省科协于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两批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仍在有效期内,不需重复申报。经各推荐单位核查合格(优秀)的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亦无需重复申报。
联系人:姜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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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6月18日